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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东洋水产有限公司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1 生效日期: 2005-10-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5]537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湛江东洋水产有限公司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2005〕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湛江东洋水产有限公司2005年5月出口的外购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二、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3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并确保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方可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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