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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技工学校管理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 2006-02-21
发布部门: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大劳发[2006]17号

各技工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规范教学,创立品牌,提高质量,推动我市技工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技工学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技工学校管理规定 
 
  为规范技工学校教学,提高办学质量,推动我市技工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 
  (一)严格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管理。三年制学生必须在校内学习两年以上,二年制学生必须在校内学习一年半以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的时间比为3:7(校内理论教学与实习课教学的时间比为3∶4)。学校可根据各专业工种特点,在有利于学生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有利于协调各科教学的前提下,对部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做适当调整,调整范围可在15%-30%之间。对尚无部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专业工种,各校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经校务会议审定。学校应在新生开课前两周,将调整、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新设专业师资配备、设备情况表及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执行。对没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将取消下一年该专业的设置资格。 
  (二)建立技工学校评估制度。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定期对技工学校进行评估工作,对评估不合格的报请省劳动保障厅予以撤消。 
  (三)建立专业课统考制度。每学年6月和12月,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专业课统考,统考成绩面向社会公布,作为考核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对不按要求参加统考的学生,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四)加强在校学生操作技能训练。要制订完善的生产实习教学和实习工厂(场、店)管理制度,依据教学大纲制订学期、月份实习计划,实施前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要不断充实和改善生产实习教学条件,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实习设备,提供实习教学需要的原材料,使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课题训练在校内完成。没有条件建立实习工厂(场、店)的工种(专业),应加强实验教学,模拟教学,组织学生到工种(专业)对口的岗位实习,同时做到定岗位、定师傅、定课题、定学时授课、定期检查、定期轮换,落实责任、作好记录,保证实习教学计划的完成。凡学校没有实习条件、又不能在实习单位落实实习计划的专业,将取消该专业下一年招生资格。校内、外学生实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学校考核、晋升的依据。 
  (五)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严格执行教师业务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师业务考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的教师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和教学能力资质,并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包括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原则上为专业课教师,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教师总数的40%。每学期开学前,需将本学期外聘教师花名册、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每年须根据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情况制定《教师素质提高培训计划》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查,按照《教师素质提高培训计划》组织师资培训,保证教师达到规定的学历和教学能力;每年拿出一定的办学经费用于师资培训;制定《教师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制度》,分期安排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每年要有不少于一周时间下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帮助教师了解生产实际,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六)建立毕(结)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制度。技工学校毕(结)业生须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与程序按以下要求办理: 
  1、理论考试:三年制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方可申报;二年制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方可申报。 
  2、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三年制学生实际操作考试安排在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二年制学生实际操作考试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 
  3、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计划申报:各校须在规定的考试学期开课后第二周将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计划一式三份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后报考核指导中心安排具体考核事宜。 
  二、合作办学 
  (一)技工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宿舍、教室、实习设备、办学规模等),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地合作办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开展合作办学,但学生人数不能超出申办学校的办学规模。 
  (二)合作办学的合作方,必须具备中等以上职业院、校资质。合作办学的专业必须是申办学校所开设的专业,不得开设高级班,不得开办二年制专业。 
  (三)合作办学的形式采取先外地后本地,三年制可采取一年外地理论课学习、两年本地的办学方式。 
  三、学籍及毕业证书管理 
  (一)学籍管理 
  1、经市技工学校招生办批准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入学,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应在新生入学2个月内,按招生条件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退费标准按照大劳职技考字[2001]98号《关于技工学校收费、退费有关问题通知》规定执行。 
  学校必须在新生入学2个月内按专业实际人数编制新生入学花名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正式取得技工学校学籍。 
  3、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可以更改专业,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得更改专业;技工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如有特殊情况,属相同专业的在开学后2个学期内,经双方学校同意、校长签字可准予转学;属不同专业的在开学一个学期内,经双方学校同意、校长签字可准予转学。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和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班级学习,如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可编入相近专业班级学习。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按自动退学处理。经学校批准更改专业、转学、退学、休学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应即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毕业证书管理 
  1、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学制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均应准予毕业。学校在学生毕业后两个月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毕业证书验印手续。 
  2、学生在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毕业后半年之内向原学校申请补考,补考合格者,学校可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毕业证书验印手续。技工学校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在大连市劳动保障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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