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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徐州市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 2006-02-21
发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徐州市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6年徐州市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市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06年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经济开发区、徐州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新沂经济开发区、邳州经济开发区、徐州能源经济开发区、睢宁经济开发区、贾汪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自营出口、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占本地区实际到账注册外资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进区企业数比重、外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 
  三、考核依据 
  考核各项统计指标范围按照苏外经贸开发〔2005〕10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指标说明执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市、县(市、区)财政局确认;'自营出口'、'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占本地区实际到账注册外资比重'、'外资项目总投入'由市外经贸局确认;'高新技术企业数'由市科技局确认;进区企业由市、县(市、区)工商局确认;'外资项目用地面积'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确认。 
  四、考核计分方法 
  (一)基础分为60分。当年完成实绩达到或超过上年实绩的得60分,低于上年实绩的按当年实绩占上年实绩的比例乘以60计算得分。 
  (二)增长分为40分,由增量完成分和增幅完成分组成,各占50%。 
  增量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40×50% 
  增量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实绩-当年目标)]÷2 
  增幅完成分=(增幅值/增幅最高值)×40×50% 
  增幅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实绩-当年目标)÷当年目标]÷2 
  增量最高值、增幅最高值按8个开发区中最高值计算。当年目标的确定:自营出口、实际到账注册外资按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为准;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按上年实绩增长20%计算;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占本地区实际到账注册外资比重按50%计算;外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按每亩120万元计算。 
  五、实施步骤 
  考核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由各开发区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考核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的开发区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报附表《徐州市开发区工作考核表》,于次年元月20日之前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考查评议。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区政府自查自评情况和各开发区上报的统计年报表计算出初步考评结果,进行抽查审核。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市外经贸局汇总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予以表彰奖励。 
  六、奖项设置 
  奖励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 
  (一)综合奖设3名,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取前3名计奖。获得综合奖的开发区,由政府授予年度徐州市先进开发区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发给奖牌,并对获得综合奖的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物质奖励,第1名奖10万元,第2名奖8万元,第三名奖5万元。 
  (二)单项奖共设6名,按年度考核成绩,设实际到账注册外资、自营出口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个单项奖,各取前2名计奖。获得单项奖的开发区,市政府分别授予年度徐州市开发区实际到账注册外资、自营出口、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发给奖状,并对获单项奖的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物质奖励,第1名奖3万元,第2名奖2万元。 
  (三)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实际到账注册外资或自营出口计划任务的开发区不参评综合奖;对未设立一级财政的开发区不参评所有奖项。 
  七、奖励资金在获奖开发区工资总额项下列支。 
  八、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执行。 
  附件:徐州市开发区工作考核表(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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