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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县及实施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 2001-06-28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科[20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委、农业(牧、垦、机)、财政(务)厅(局),团委:
  你厅(局、委)联合上报的2001年“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农业部、团中央《关于印发「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01]15号文)和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印发「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操作规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1]4号文)精神及关于申报2001年项目实施县的原则及要求,经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共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京市密云县等296个县(市、区、旗)列为2001年“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县(名单见附件),并原则同意按其上报的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工作。

  二、今年中央财政对2001年实施县每个县补助10万元,省、市、县要按要求安排好配套经费,并保证足额及时到位。

  三、为加强“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优秀学员的培养,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从“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毕业学员中选拔部分优秀学员,进行重点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各省根据《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办法》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操作规程》有关精神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今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全面启动的第一年,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和团组织要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总结“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办法》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操作规程》,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培训工作。
  
附:2001年“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团中央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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