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国立台湾美术馆第四○○次馆务会报通过订定发布全文12点
一、国立台湾美术馆(以下简称本馆)为加强志愿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志工)之管理,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志工,系指经本馆正式甄选合格任用且不计任何报酬,愿意协助本馆工作者。
三、志工应具备资格:
十六岁至六十八岁,对美术教育、推广有兴趣且富奉献、服务热诚及身心健康,并能严守值勤时间之民众。
四、志工任用:新进志工经报名、面谈、职前训练、值勤实习,且过程未缺席者,予以任用。
五、志工应参加下列各种训练及活动:
(一)职前训练:依工作性质安排课程。
(二)在职训练:依工作需要安排课程。
(三)志工大会:每年举办一次。
(四)联谊活动:不定期举办之。
六、志工值勤及请假:
(一)值勤每周至少一班(假日班为隔周值勤),每班以三小时计算,值勤时由本馆各组承办人安排服勤地点及任务。
(二)值勤时段一经确定,请勿随意调动。
(三)如因故不能按时值勤或需调班,应于值勤前完成请假手续,否则以缺席论。
(四)调班或增加班次应于值勤前向各组承办人确定之。
(五)值勤时不得带小孩及迟到或早退。
(六)如因故需请长假,得申请暂停服务,并缴回志工证,惟以三个月为限。
(七)暂停服务达三个月以上者,须提出复职申请,经由志工业务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归队。
七、志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解任。
(一)品行不端、行为不检,经查属实者。
(二)工作过失,情节重大者。
(三)因个人因素,主动提出申请者。
(四)无故暂停服务连续二个月者。
(五)其它不适任工作者。
八、志工每年办理服务成绩考核一次,成绩合格者,予以续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续任。
(一)全年出(值)勤时数不满规定二分之一者。
(二)暂停职务期间达三个月以上者。
(三)其它不适任工作者。
九、志工福利:
(一)凭志工证可免费入馆。
(二)于本馆纪念品店购物,凭志工证享折扣优待。
(三)可参加本馆举办之志工培训课程(依各项培训简章规定办理)及志工联谊活动。
(四)依服务状况由本馆选派参加馆外各项研习营。
(五)由本馆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六)可享值勤、受训研习、开会等免费停车。
(七)服务满一年且达80小时(假日40小时),可至资料中心借阅书籍。
十、志工奖励每年办理一次,办法如下:
(一)全勤奖:以全年度值勤无缺席纪录且具绩效者(含请假于二周内补班,亦算全勤),颁发奖状一只。
(二)服务绩优奖:以全年度值勤状况良好者(服勤时数达百分之九十者),颁发奖状一只。
(三)特殊贡献奖:年度各组组长、副组长、或有特殊绩效事迹者,颁发奖状一只。
(四)资深奖:获得服务奖并累积服务满三年、五年、十年、可分别获得资深铜牌奖、资深银牌奖、资深金牌奖,各颁发奖状一只,奖牌一面。
(五)勤习奖:全年出席各种训练课程且值勤达百分之九十以上者,颁发奖状一只。
十一、志工组织
(一)本馆志工队设有队长、副队长各一名,下设五组,各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二)队长、副队长由馆方遴派,各组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由各组服务二年以上之志工中选出。
(三)队长、副队长职掌为:
1.办理志工大会年度表扬、志工年度参访联谊等活动规划。
2.参加志工室举办之志工干部会议。
3.参加文建会举办志工干部训练。
4.协助各组业务的协调、传达讯息、联系等工作。
5.协助志工室,推展各项业务。
6.接受本馆志工业务承办人委办事项。
(四)组长、副组长职掌为:
1.协助志工室办理志工招募、在职培训、年度表扬、成长课程及联谊等活动。
2.协助新进志工,采师徒式训练方式,薪火相传分享心得及经验。
3.参加志工室举办之志工干部会议。
4.参加文建会举办志工干部训练。
5.协助各组业务的协调、传达讯息、联系等工作。
6.协助志工室,推展各项业务。接受本馆志工业务承办人委办事项。
(五)各组名称及职责:
1.解说导览组:协助展场展品解说工作。
2.教育服务组:协助本馆教育空间值勤解说等相关工作。
3.行政支持组:协助馆内行政业务单位等相关工作。
4.展场管理组:协助展场管理及服务台咨询等相关工作。
5.图书信息组:协助资料中心图书管理及绘本区相关工作。
十二、干部任用由各组组员遴选提名,经馆方协调聘任并颁发聘函,任期二年可连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