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办理外籍人员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有关问题的请示”(公车字(199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外籍人员办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以及机动车辆办理过户手续的管理意见。
二、关于外国人只准驾驶黑牌车的问题,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研究。在未有明确规定之前,仍按1989年公安部对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外国人在北京市驾驶机动车问题的批复”((89)公交管第155号)执行。 此复
199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