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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3 生效日期: 2006-02-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决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第二期课程改革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4〕33号)的要求,成立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领导下的咨询机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瞿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成员:余利惠(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 
  王厥轩(市教委教研室主任) 
  金莉莉(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应嘉(市教委教研室)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1、定期听取由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简称"市课改委")作的关于课改实施等重大问题的报告,向市课改委提供咨询意见,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2、提供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过程中的方针、政策、推进步骤、师资培训、评价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咨询意见。 
  3、对制定、审议和修改课程方案;各类课程的指导纲要;各学习领域课程指导纲要;各学科课程标准等纲领性文本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4、对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建设、管理、审查等提出咨询意见。对教材的编写、修改和审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争议,提出裁决建议。 
  5、帮助有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引导社会参与课程改革。 
  6、委员聘任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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