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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冻虾仁产品的质量状况,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冻虾仁产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业部渔业局和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1998年12月至1999年2月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冻虾仁产品进行了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概况
这次检查共抽查北京、上海、天津、济南、杭州等城市的销售单位和浙江、山东等生产企业44家的冻虾仁样品67个,其中流通领域43个,生产企业24个,分别占样品总数的64.2%和35.8%;内销产品53个,外销产品14个,分别占样品总数的79.1%和20.9%;单冻虾仁样品62个,块冻样品5个,分别占样品总数的92.5%和7.5%。
经分析测试综合判定,合格的样品32个,合格率为47.8%;其中内销产品21个,占内销产品总数的39.6%;外销产品11个,占外销产品总数的78.6%。不合格样品为35个,不合格率52.2%。本次检查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一、二。
二、存在问题
从本次检查结果看,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滥用添加剂
约有1/3样品磷酸盐含量超过检查标准规定,个别样品的磷酸盐含量高达16克/千克(规定含量为≤8克/千克)。
(二)净含量严重不足
有1/3样品未达到本次检查规定,且有10%样品的负偏差超过20%,个别样品的负偏差超过40%以上。
(三)产品标签
部分样品的标签不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四)规格
本次检查未标示规格的样品20个,占样品总数的29.9%。在有标示的47个样品中,有4个样品未达到标示量,占样品总数的8.5%。
(五)产品感观
本次检查感观有缺陷的样品33个,占样品总数的49.3%,主要反映在单冻品的个体间有粘连和因使用添加剂而造成肉质异常,如虾仁的肉质呈透明状,有异常的滑、嫩感,无虾仁所固有的鲜味和风味。
三、处理意见
针对冻虾仁产品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各企业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进加工工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严把质量检验关,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确保市场产品质量。
(二)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进行认真整改,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质量、质检人员进行标准化、检验方法、加工方法等技术培训,使企业自觉按标准组织生产。
(三)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冻虾仁等水产品质量。
附件:一、冻虾仁产品质量检查合格单位(略)
二、冻虾仁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单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