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春季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6 生效日期: 2006-02-06
发布部门: 西安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春季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学之际,各建筑工地春节长假后也陆续开工。随着天气的转暖,万物复苏,各种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也到了高发季节。为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加强2006年春季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和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春季开学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计划,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整治活动。对疏于监管和不认真履行学校卫生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追究行政责任,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监管不到位而引起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和建筑工地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 
  二、各学校、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在春季开学和开工前,要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自整自查,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清理、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对卫生设施和食品加工机械进行清洁和维修,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验证制度,对食品原敷料进行清理,决不允许使用虫蛀鼠咬和过期的食品。集体用餐单位严禁采购和食用四季豆(梅豆角)、新鲜黄花菜、发芽土豆以及亚硝酸盐腌制的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烹饪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卫生防病知识和烹饪技术水平,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基本的烹饪常识。各施工单位要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到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并建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定食品卫生责任制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由专人负责,并按照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增添必要的卫生硬件设施,达到基本的卫生要求。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严格卫生许可,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拉网式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堂的卫生硬件设施配备和食品采购索证验证制度的落实情况。尤其是要加强对学校与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建立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的监督指导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同时,要加大食品卫生宣传力度,一是主动和新闻部门联系,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常识和食品卫生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深入学校和建筑工地,采取制作展板、张贴宣传挂图、散发传单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向广大师生、建筑工人和群众宣传预防四季豆、新鲜黄花菜、发芽土豆和亚硝酸盐中毒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卫生知识水平,自觉抵制不卫生的行为。 
  四、市卫生局在近期将组织人员并邀请新闻记者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托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重点抽查,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和新闻报道。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六年二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