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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5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4 生效日期: 2006-01-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字[2006]10号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们报来的《关于在全辖农村信用社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你企业2005年度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批复如下: 
  一、确定你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营利润挂钩办法,2005年度经营利润基数确定为55142万元、工资总额基数确定为114526万元、工资浮动比例确定为1:0.7。 
  二、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当年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三、企业因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使用一年以内临时性用工支付的工资和因执行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工资指导线下线增加的工资以及职工住房补贴,年底前报批后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四、企业工资总额应按照'先提后用'的原则,依据核定的工效挂钩方案,据实在'应付工资'科目列支,不得超提或少提工资,并凭《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在基本开户银行支取现金,保证劳动者工资的支付。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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