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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春节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 2006-01-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6]1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妥善解决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每一位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根据2005年12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春节期间,各市对有特殊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00元,资金从各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支付。救助对象、标准条件和人数由各市自行确定。 
  各市要高度重视做好春节期间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将其作为2006年再就业援助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做细。要认真组织好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制订详细的救助方案,履行必要的公正、公开程序,切实保证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好事要办好。各市春节期间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情况于2月底前分别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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