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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补助办理公民教育实践示范学校计划作业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1 生效日期: 2005-04-21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台训(一)字第0940037564C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训(一)字第0940037564C号令订定发布全文7点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协助各级学校推动公民教育实践,深化师生民主素养,建立友善校园规范,关怀社区并开拓国际视野,以善尽公民责任,特订定本要点。

二、补助对象:

公私立大专校院、高中(职)及国民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三、补助原则

(一)本计画补助经费为部分补助,以经常门为限。曾接受其它机关补助之项目,不得申请。

(二)优先考虑补助跨校性或跨层级之整合型计画,并以主办学校为补助对象,以充分结合地区并发挥学校特色,建立区域内之伙伴学校,达到资源共享之目的。

(三)补助经费依申请参与示范学校计画数核计,每校最高补助以二十万元为限;跨校性之整合性计画每计画最高补助以五十万元为限。直辖市、县(市)政府、本部中部办公室及大专校院并应另提供配合经费及配套措施。

(四)受补助学校应于受补助学年度上学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出期中报告,于该学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出成果报告,以评估实施后之成效。期中报告与成果报告中各应包含工作及成果介绍(含照片四至六张),本部得择优刊登于本部之平面或电子刊物。

(五)受补助学校应依本部要求参与相关研习活动或成果发表会。

四、补助项目:

(一)加强师生公民素养:包含办理审议式民主研习、设置网络讨论参与平台、编辑学生刊物、办理学生干部研习、学习面对解决冲突及理性协商讨论模式、强化公民责任与民主价值之品德教育等。

(二)建立友善校园规范:包含检讨与学生权益相关之校园规章、严禁不当管教措施、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推动校园自治实验方案、研究发展友善校园指针自我评估、建立多元沟通平台与机制等。

(三)发展公民具体行动:包含推动服务学习、社区志愿服务、募捐财物提供非营利团体或机构、发展社区改造方案、汇集资源进行国际关怀认养等。

五、申请及审查作业

(一)申请作业:学校应参考「教育部公民教育实践方案」,规划拟定全学年(当年度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之公民教育实践计画,经学生代表参与之会议及学校主管会议(或校务会议)讨论后函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未依规定办理或计画书未完备者,不予受理。计画内容应包括:

1.计画目标。

2.学校基本资料及办理现况。

3.计画具体实施策略。

4.相关行政配套机制(含配合经费及各项配套措施)。

5.申请补助经费项目及额度。

6.计画实施效益及具体评估指针。

7.本计画与现已进行中之校内外相关计画之关联性及后续性计画构想。

8.相关会议纪录(含签到单)。

(二)审查方式:直辖市、县(市)所属学校所提计画应经直辖市教育局及县市政府初审后函报本部;台湾省国立及私立高中职所提计画应经本部中部办公室初审,大专校院则径送本部;经本部公民教育改革小组复审后,循行政程序核定后实施。

(三)作业期程:学校应于当年度五月三十一日前提出计画申请,本部应于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审核,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拨款。

六、经费请拨及核销

(一)本项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它用途。

(二)学校计画应于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执行完毕,并于八月三十一日前备文检附成果报告(含光盘)及经费收支结算表一式三份办理结案,如有剩余款者应依规定办理缴回。

(三)经费请拨、支用、核销及结报事宜,悉依本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http://www.edu.tw/accounting)规定办理;经费支用不合规定者,应依规定追缴补助款项。

(四)直辖市、县(市)政府应将经费补助透列预算;实施校务基金学校纳入校务基金收支处理。

七、补助成效考核

(一)本部得聘请公民教育改革小组委员担任各校计画之督导,提供咨询及建议。

(二)本部定期召开之公民教育改革小组会议,必要时得邀请直辖市、县(市)政府或各校代表列席报告推动情形。

(三)直辖市、县(市)政府、本部中部办公室及大专校院应依权责对执行本计画之绩优人员及学校从优叙奖;具有特殊贡献者,得向本部推荐为学生事务及辅导工作(友善校园)优秀人员与绩优团体,予以公开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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