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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固体饮料中使用胭脂红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6]394号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卫生监督中发现固体饮料中添加胭脂红问题的请示》(辽卫函字[2006]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胭脂红可以在果汁(味)饮料、豆奶饮料等饮料中使用,也可在上述饮料对应的固体饮料中使用。胭脂红在固体饮料中的使用量应按照冲调倍数进行折算,冲调后饮料中胭脂红的含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的用量。 此复。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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