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征求《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讨论稿)》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9 生效日期: 2006-06-29
发布部门: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病控制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病控制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消除麻疹工作,我局组织专家起草了《2006一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讨论稿)》,现下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并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给我局。联系方式:传真010-68792357,电子邮件地址:epiddc@moh.gov.cn。
  《2006一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讨论稿)》电子版文件可以在我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全国2006-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计划
(2006年6月 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
继人类消灭天花之后,消灭脊髓灰质炎即将成为现实。世界卫生组织(WHO)美洲区已于2000年消除了麻疹,欧洲区、东地中海区和我国所在的西太区也分别提出2007年、2010年和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
消除麻疹是指麻疹发病率小于1/100万(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输入病毒导致的麻疹暴发病例数小于100例,流行持续时间小于3个月。麻疹病毒只有一个血清型,抗原性稳定,人感染后可以产生持久的免疫力,人是唯一宿主,且有安全有效的疫苗可以预防,理论上和技术上消除麻疹是可行的。WHO美洲区成功消除麻疹的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
我国的麻疹控制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深入开展,麻疹发病迅速下降,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与计划免疫前的1978年相比,发病率与死亡率降低了95%以上,其中1995年麻疹报告发病率降至5/10万的历史最低水平。但此后麻疹发病呈现上升趋势, 2005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发生了麻疹流行,报告病例近13万,报告发病率达10/10万,流行地区包括常规免疫工作薄弱的西部省份和流动人口较多的东部发达省份。目前麻疹仍是威胁我国儿童健康和生命的最主要的传染病之一。
2005年WHO西太区提出了消除麻疹的目标,我国对此目标做出了承诺,消除麻疹成为免疫规划工作的又一重大挑战。为实现承诺,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发展,明确我国控制和消除麻疹的策略与措施,指导各地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通过消除麻疹工作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在入托、入学儿童中,有明确2剂麻疹疫苗接种史的比例不低于95%;
3、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4、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率和血清学确诊率均达到100%;
5、以省为单位麻疹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下时,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80%以上;
6、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麻疹实验室网络,网络实验室达到WHO认证标准。
三、技术策略和措施
(一)麻疹疫苗免疫预防
提高人群免疫保护水平,减少麻疹易感人群是消除麻疹的关键。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要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人群麻疹免疫力应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提高人群免疫接种率是基础,可以通过加强常规免疫服务和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等措施实现。
1、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达到并保持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
(1)确保高水平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
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是控制和消除麻疹的关键措施。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基层接种单位的免疫服务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做好适龄儿童发现、报告、登记工作,使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努力达到100%。各地要严格执行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以县为单位麻疹疫苗2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接种质量,提高免疫成功率。
(2)做好麻疹疫苗新免疫程序过渡工作
第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的目的是,对未接种儿童和初免失败儿童再一次提供接种的机会,适时进行麻疹疫苗第2剂次接种,有利于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成功率。国家免疫规划免疫程序已将麻疹疫苗第2剂次接种时间由原来的7周岁调整到18-24月龄,各地要做好新旧免疫程序的衔接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对2-7岁儿童的接种对策,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对2-7岁儿童的第2剂次接种。个别地区也可分年度完成。
(3)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
建立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承担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机构和单位,应定期对常规免疫接种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接种率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地区,应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改进。
2、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包括初始强化免疫和后续强化免疫。强化免疫要针对薄弱地区,科学制订计划,合理确定目标人群,统一组织实施,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初始强化免疫
初始强化免疫是根据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内对麻疹高发人群开展的群体性接种,不考虑既往免疫史。目前国内外开展初始强化免疫目标人群主要是8月龄-14岁所有儿童。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近5年年平均麻疹发病率高于5/10万的省份,或虽然发病率为1/10万-5/10万,但14岁以下儿童麻疹病例占70%以上的省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8月龄-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初始强化免疫活动。
因免疫程序调整,一次性完成了对2-7岁儿童的第2剂次接种,近5年年平均麻疹发病率大于5/10万,或虽然发病率为1/10万-5/10万,但7-14岁儿童麻疹病例所占比例较高的省份,可针对7-14岁儿童开展初始强化免疫活动。
(2)后续强化免疫
后续强化免疫是初始强化免疫结束后,每隔3-5年,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内对8月龄-4岁儿童开展的群体性接种,不考虑既往免疫史。开展过初始强化免疫的省份应根据当地常规免疫工作状况、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和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确定是否开展后续强化免疫。
3、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补种工作
各地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加强人员培训,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未种儿童补种工作的开展。
4、做好特殊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管理力度,制订相应的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保证其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要采取定点接种和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免疫服务。要将查漏补种作为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发现'零剂次'和未全程免疫的儿童,并予以补种。
加强对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新入伍士兵、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麻疹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评价工作,及时做好相应人群的接种工作,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
(二)麻疹监测管理
开展麻疹监测的目的是了解麻疹的流行特征,评价免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有效防控策略提供依据;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做好常规报告工作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
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寄出。
如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疑似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2、加强流行病学监测
当以省为单位麻疹发病率较低时,应开展麻疹疑似病例(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监测,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进行实验室诊断。
当以省为单位麻疹发病率较高时,有条件可以开展麻疹疑似病例监测,重点进行麻疹暴发疫情的监测。
(1)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机构在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负责采集血标本。基本要求是:采血量为2~3毫升,无溶血,无污染;标本送检表填写完整;血标本或分离血清(>0.5毫升)应放置4℃冷藏,并立即通知或24小时内送达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标本后,48小时内将血清(冷藏条件下)和标本送检表送至市级麻疹血清学实验室。
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应按相关要求采集患者出疹早期鼻咽拭子、尿液或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省级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2)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
当以省为单位麻疹发病率较低时,应对所有麻疹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调查人员在开展个案调查时,同时应对患者居住地或活动地进行调查,搜索其它病例,了解麻疹病毒传播情况。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收集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表,并应按有关要求将调查资料通过网络逐级报告,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3)主动监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预防保健组织的专业人员定期到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进行病例搜索,以发现漏报的麻疹疑似病例。
3、建立和完善麻疹实验室网络
(1)全国麻疹实验室网络的建立
全国麻疹实验室网络由国家、省、市三级麻疹实验室组成。国家级实验室负责麻疹病毒分离株的基因定型,组织开展省级麻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考核认证,为各省麻疹实验室网络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省级麻疹实验室负责麻疹病毒分离,组织开展市级麻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考核认证,为市级麻疹实验室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市级麻疹实验室负责血清标本的检测。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经省级考核合格,可承担麻疹血清学检测工作。
(2)血清学检测
市级麻疹实验室采用ELISA法进行麻疹IgM抗体检测,对麻疹抗体阴性的标本应进行风疹IgM抗体检测以进行鉴别诊断;血清学检测应在收到标本后3天内完成,按规定逐级报告和反馈实验室结果。
(3)病原学检测
省级麻疹实验室收到鼻咽拭子等标本,应及时进行麻疹病毒分离,分离到的毒株应在14天内送国家麻疹实验室。国家麻疹实验室在收到毒株标本14天内应完成基因定型和结果反馈。
(4)健康人群免疫水平和免疫成功率监测
各省应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消除麻疹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健康人群的麻疹免疫水平和麻疹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以评价人群免疫状况和免疫效果。
(5)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
各级麻疹实验室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世界卫生组织麻疹实验室认证标准,合理配置相应设备和技术人员,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职能考核和实验室检测质量现场认证,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4、开展麻疹疫情的预测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出现的暴发疫情。同时要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麻疹疫情资料、接种率及人群免疫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当地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测结果,及时制定和部署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三)暴发疫情控制
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麻疹病例。暴发是相对的,只要麻疹发病超过平常水平即认为是暴发。
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在10天内发现2例以上麻疹确诊病例;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现5例以上麻疹确诊病例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判断是否为麻疹暴发。
1、开展病例调查与搜索
当发生麻疹暴发,对每1例麻疹病例都应进行调查。麻疹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内容包括病例个案调查、当地人群疫苗接种状况、居住环境、人口流动等内容。同时对当地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对麻疹暴发疫情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2、加强传染源及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麻疹病例进行在家或医院隔离治疗,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隔离至出疹后5天。
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14天内,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和体征,要立即报告。对无麻疹疫苗免疫史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接种疫苗。
3、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后,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对患者居住地周围易感人群实施应急接种。应急接种应尽快开展,并在短时间内完成,接种率达到95%以上。应急接种工作的实施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4、做好疫点消毒及个人防护
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疫源地(包括病家)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处理。托幼机构、学校、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进行免疫预防。
5、预防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特别是儿童医院或儿科门诊、病房等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就诊的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做好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感染。
四、保障措施
(一)贯彻法律法规,加强政府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除麻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以消除麻疹为重点的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疫苗、注射器材的充足供应和冷链的正常运转以及监测、培训、宣教、督导评价等工作有序进行;切实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补助。确保免疫规划的实施,保证达到本行动计划所要求的目标和指标。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
建立消除麻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药监、教育、建设、广电、科技、民委、疫苗生产企业等部门和单位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共同开展消除麻疹有关工作。
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麻疹疫苗基础免疫、强化免疫、监测和疫情处置等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会同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免疫规划和消除麻疹工作。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疫苗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的供应。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学校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对未接种疫苗的儿童要及时补种麻疹疫苗。协调其它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做好消除麻疹相关工作。
(三)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活动,将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和消除麻疹的宣传和疫苗针对疾病的预防知识宣传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利用预防接种日和其它公众聚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向公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和消除麻疹政策,宣传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
(四)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高防治水平和能力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应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对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保健单位和乡村卫生院(室)从事免疫规划相关工作人员,逐级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技能考核,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素质和综合防治能力。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麻疹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麻疹疑似病例诊断报告、标本采集、医疗救治工作,切实落实预防医院感染等措施。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麻疹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疫苗供应
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宜免疫策略和冷链装备与更新计划,将疫苗经费和冷链装备补充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和冷链系统常规保障机制。
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合理测算疫苗需求量,做好疫苗的订购与供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加强对冷链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保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支持
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上消除麻疹的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在资金、人员培养、冷链、实验室设备、疫苗的等方面支持,促进我国消除麻疹工作进程。
(七)开展消除麻疹的应用性研究
国家和地方都应针对消除麻疹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包括流行特征、免疫策略、免疫效果评估、实验室快速检测等,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为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督导和评价
国家组织制订消除麻疹的具体工作方案和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具体工作方案和督导评估方案,并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国家每年开展一次对各地区执行《行动计划》情况的抽查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目标的贯彻实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