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海口市文明办、海口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05 生效日期: 2006-07-05
发布部门: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海口市文明办海口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各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各区教科局、市直属各中学校: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有条不紊组织'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工作
  今年是我市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工作的第二年,要继续把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把资助的重点放到农村地区,为农村发展培养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各单位尤其是市属各重点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今年资助对象的推荐工作。
  二、认真做好受助学生推荐申报工作
  (一)资助办法
  2006年中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我市贫困大学生名额8名,省委省政府资助名额5名,受助学生每人资助2万元,分四年资助,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二)受助条件
  1、受助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家庭困难、无力完成学业、具有我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重点是贫困农民子女、个别也可以是下岗困难职工子女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但不能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子女或亲属。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指标包括: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学校及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相关奖项的学生;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等。
  学习成绩考核主要指标包括:学生高考成绩;获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知识竞赛奖项等。
  家庭经济困难考核指标: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150元以下,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90元以下。
  2、受助学生须是在我省第一批录取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211工程'院校及同批录取院校)的本科生。
  3、受助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4、在资助导向上要有利于受助学生毕业后到基层、艰苦地区就业。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文明办文件要求,今年实行资助名额推荐制,资助名额及推荐名额均为省里下达,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四)推荐申报时间、程序
  申报时间安排:
  1、7月9至日至7月19日:学生直接向学校申请、学校预选;
  2、7月21日:学校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表、被推荐人5张一寸相片;
  3、7月23日至7月27日:市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实地考察核实;
  4、7月28日市'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领导小组讨论拟定推荐名单;
  5、7月29日至8月3日:拟定推荐名单并在海口晚报、海口电视台公示;
  6、8月4日:市文明办向省文明办申报;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成立市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陈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陈勤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美(市教育局局长)
  吴清德(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各一名业务工作人员。
  市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善始善终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困难学生,严格做好预选并确定推荐名单,学生被确定资助后,要告知学生在入学后10天内,登录'中国精神文明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数据库',参阅帮助栏,认真填写《受助学生基本项目内容》,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海南省文明办(地址:BB13588@126.com)
  坚持考前学校预选、逐级申报、考核公示三项制度和反馈、制约、激励三个机制,使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在推荐受助学生人选时,要向海南发展迫切需要的专业倾斜,同时考虑到符合计划生育基本政策,切实培养一批用得上、留得住的本土人才,对少数收费过高、学制时间过长的专业如艺术类专业,应适当加以限制。
  要严防不正之风,如发现有条子生、后门生或学生情况不属实的,将给予通报并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取消资助资格。受助学生以任何名义摆设升学宴的,立即取消资助资格。
  (二)加强宣传
  海口晚报、海口广播电视台要及时报道受助学生的优良品质,引导广大学生向他们学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关注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的浓厚氛围;各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各镇、村(居委会)要通过会议、公告栏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学生和家长明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条件、推荐程序、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等事宜。相关内容可登录海口市政府网(www.haikou.gov.cn)专题报道栏目查看或致电66795644市文明办咨询。
  附件:2006年度海口市'助学工程'推荐受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海口市文明办
海口市教育局
二○○六年七月五日


2006年度海口市'助学工程'推荐受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学校推荐中央资助名额推荐省资助名额
  海南华侨中学32
  海口市第一中学32
  海口实验中学32
  琼山中学32
  海口四中2
  市十四中学2
  府城中学2
  海口二中2
  琼山华侨中学2
  灵山中学2
  长流中学2
  东山中学2
  第一职业中学2
  海港学校2
  合计1228
  备注:以上分配推荐名额为指导性指标,最后确定推荐名额以实际考察情况,按优中择优筛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