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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6年)修订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30 生效日期: 2006-06-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统计局:
  为加强本市统计标准管理、准确反映统计分类的变动情况,决定开展2006年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
  (三)商业中心区名称
  (四)开发区(工业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名称
  (五)都市型工业园区名称
  二、修订要求
  (一)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修订
  1、中央级和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由市局和总队各专业处(单位)负责修订。对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JB001-2005)》,收集汇总本专业牵头联系的主管部门实际变动情况并提出修订意见。
  2、区县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修订。对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JB001-2005)》,收集汇总辖区内主管部门实际变动情况并提出修订意见。
  (二)行政区划名称修订
  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修订。对照《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JB002-2005)》,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民政登记资料和实际变动情况提出修订意见。本次行政区划名称修订工作结合城乡划分工作一并开展。
  (三)商业中心区名称修订
  市级商业中心区名称与代码由市局贸易处负责修订,区级商业中心区名称与代码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修订。对照《商业中心区名称与代码(JB003-2005)》提出修订意见。要求仔细核对每个商业中心区包含的路名和门牌号,避免同一段道路同时位于不同的商业中心区内。
  (四)开发区名称修订
  1、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由市局工交处负责修订。对照《工业开发区名称与代码(2005年)》,根据市经委提供的开发区资料和实际变动情况提出修订意见。
  2、区县级工业园区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修订。对照《工业开发区名称与代码(2005年)》,根据各区、县经委提供的资料和实际变动情况提出修订意见。
  3、现代农业园区由总队农业调查处负责修订。对照《现代农业园区名称与代码(2005年)》,根据市农委提供的资料和实际变动情况提出修订意见。
  (五)都市型工业园区名称修订
  都市型工业园区名称与代码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修订,对照《都市型工业园区名称与代码(2005年)》,根据本区域实际变动情况提出修订意见,资料汇总后由市局工交处负责审核。
  三、修订截止日期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商业中心区名称与代码、开发区名称与代码及都市型工业园区名称与代码的修订截止日期均为2006年6月30日。
  四、上报时间
  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按照城乡划分工作要求填妥行政区划变更表和城乡划分代码表),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商业中心区名称与代码、开发区名称与代码及都市型工业园区名称与代码,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联系人:庞颖良
  联系电话:53857106
  附件:
  1、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修订情况表(略)
  2、商业中心区名称修订情况表(略)
  3、开发区(工业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名称修订情况表(略)
  4、都市型工业园区名称修订情况表(略)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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