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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报发行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9 生效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台闻字第0930091940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院台闻字第093009194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8点;并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一、行政院为建立公报制度,统一刊载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涉及人民权益之法令等重要事项,以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保障人民权益之目的,特订定本要点。

二、行政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除星期六、星期日及国定假日外,按日编印发行,并分类发行抽印本。电子文件并于公报信息网同步刊行。

公报每季发行光盘版合订本,并附编索引。

三、公报编辑分类如下:

(一)综合行政篇。

(二)内政篇。

(三)外交、国防及法务篇。

(四)财政经济篇。

(五)教育文化篇。

(六)交通建设篇。

(七)农业环保篇。

(八)卫生劳动篇。

四、公报刊登内容一览表如附件,其主要事项如下:

(一)法规

(二)行政规则。

(三)公告及送达。

(四)处分。

(五)主动公开信息。

(六)特载:总统文告及院长谈话(不定期出刊)。

(七)专载:院会院长提示、决定、决议事项(原则每周一出刊)。

(八)转载:经总统公布之条约、法律、紧急命令(原则每周五出刊)。

(九)其它。

前项第六款至第八款之事项,以附册方式随公报发行。

五、公报之发行,除赠阅外,机关、团体或个人订阅,均应收取工本费,缴入国库。

公报电子文件提供免费查询及下载服务。

六、公报赠阅对象如下:

(一)总统府、五院及国家安全会议。

(二)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院研考会)。

(三)政府出版品寄存图书馆。

(四)乡(镇、市)立以上之公共图书馆。

(五)依事实需要经报院核定者。

前项各款赠阅之数量,由行政院研考会定之。

七、公报邮寄散失,应于该期公报出刊日期起二个月内申请补发,逾期不予补发。

八、已刊登公报之资料,由行政院研考会保管一年,期满依档案法相关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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