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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5年15年期粤交通债券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2 生效日期: 2006-06-22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5年15年期粤交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6年6月29日支付第一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11026",证券简称为"05粤交通"),是2005年6月发行的15年期固定利率企业债,票面利率为5.30%。
  二、本所从6月22日起至6月29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6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6月28日除息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05年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上市公告的规定,获得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代扣代缴。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各证券商应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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