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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省直单位中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1 生效日期: 2006-06-21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
发布文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近年来,我省通过完善“银行代收制”、清理和整顿银行帐户以及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逐步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分配,为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部门、单位仍有延压、隐瞒、截留、挪用和坐支收入的现象,特别是由于传统票据管理手段落后、效率不高,使财政票据管理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基础工作的源头控管效用远未得到应有的发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省直单位逐步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意义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就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用票单位的票据开具信息、资金执收过程和解缴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控制。从2005年5月起,省财政厅先后在省人事厅、华东交通大学等40多家省直单位率先进行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年来的试点工作表明,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不仅能够解决财政票据在发放管理、使用核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它依靠科技手段,把监督关口前移,能有效遏制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现象,促进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同时也有助于防范收费单位开具虚假票据、私设“小金库”,进行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从而为实现源头反腐、科技反腐和制度反腐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实践证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既是深化财政改革,促进“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反腐工作管理创新的有效举措。
  二、实施范围
  1、坚持以科技加管理的改革创新理念,按照总体规划、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总结前二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区别不同部门、单位和行业的特点,在省直单位中逐步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这一改革任务。
  2、省直所有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均为省直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具体实施对象。
  3、对个别使用手工票据且开票极少的用票单位(包括一次性用票单位)将实施“票据代开”管理,今后单位发生用票业务时,由省财政厅票据管理机构直接开具票据。
  4、因受客观条件限制需要延期实施改革的,有关单位应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核准。
  三、具体程序
  1、各用票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计划安排的时间进度(具体单位和时间安排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向省财政厅提出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书面意见,并附上填写完毕的《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批准执收政府非税收入的有效文件及《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
  2、省财政厅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提供的资料的审核,对实施条件具备的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包括具体的实施时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核销及资金缴交期限等,并在智能加密卡中予以设定。
  3、省财政厅在受理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软件中标单位上门安装,并对使用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服务与指导。
  4、用票单位正式实行票据电子化管理前,应及时对以前购领的原有票据(包括收费和罚没类票据)进行认真清理并予造册登记,票据软件安装完毕后,由用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携带《财政票据购领证》及智能卡加密卡到省财政厅申领相应配套的新版财政票据,并交验、核销原有票据。
  四、日常管理
  1、用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和智能加密卡,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省财政厅票据管理机构。
  2、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后,用票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缴交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或执收金额不超过1000元。
  3、用票单位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系统提示的期限,及时做好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缴交和票据核销工作。在资金缴交时,要认真审核,确保上报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额与票据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相一致。出现差错的,要认真排查,及时解决。
  4、用票单位到财政厅核销票据时,应携带《票据购领证》、智能加密卡(母卡)和资金缴交证明(如银行回单等),到省财政厅非税征收管理机构插卡审核资金是否缴入省财政专户或省国库后,再到省财政厅票据管理机构插卡办理购销票据手续。对于省直非驻昌单位,在相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借助电信网络进行“点对点”远程核销票据和资金缴交的审核,比照上述程序在网上操作。
  五、保障要求
  1、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有些方面还事关部门(或单位)利益的重新调整与分配。各有关单位应立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从规范经济秩序、构建和谐发展社会环境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提到重要议程,积极主动地配合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的工作,
  2、省直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统一采用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软件系统。
  3、省直单位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所需的硬件设备(包括电脑及打印设备)由各单位自行落实,涉及的软件购置费用由省财政厅安排。
  4、在实施过程中,省财政厅要周密计划,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确保省直用票单位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各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标准和适用票据的设定,要严格把关,监管到位。省监察厅要发挥职能作用,对落实本通知措施不力、进展迟缓或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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