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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5〕127号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漂白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干辣椒。使用漂白剂处理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十一条规定,应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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