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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等7家单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9 生效日期: 2004-09-29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等7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
  (卫职技字[2004]第A-012号)
  2、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
  (卫职技字[2004]第A-013号)
  3、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卫职技字[2004]第A-014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1、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卫毒鉴准字[2004]第B05号)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毒鉴准字[2004]第B06号)
  3、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毒鉴准字[2004]第B07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卫职检字[2004]第004号)
特此公告。
卫生部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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