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关于转发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8 生效日期: 2006-09-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和促进中国企业公平、正当开展境外商务活动,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商务部颁发了《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商务部二OO六年第16号令)。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 公布《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