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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脑死亡”问题的声明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3 生效日期: 2004-05-03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近日,部分媒体报道的“我国首个‘脑死亡’标准出台”的新闻与事实不符。卫生部从未收到过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两个文件,更无从谈及卫生部正式批准这两个文件。有关人士指出,即使有了脑死亡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也不可能象某些媒体报道的那样,医疗机构就可以据此来实施脑死亡判定。脑死亡是医学界提出的判定死亡的一种方式,与现行判定死亡的标准不同。为了配合国家立法的需要,卫生部正组织专家审定在技术层面上起草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但制定脑死亡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与实施脑死亡判定是两回事。实施脑死亡判定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也就是只有在通过立法以后方可实施。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五月三日
相关法规: 卫生部 声明 脑死亡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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