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法监食便函[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卫生监督中心: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2004年3月1日前要完成现有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我司将涉及食品、化妆品和生活饮用水方面的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汇总(见附件),请你单位对许可项目分别按照保留、取消、合并提出书面清理意见(对合并的项目填写合并项目号)。对部门规章以下(包括部门规章)设立的许可项目,建议保留的请提供简要理由、建议的时限和程序。
请将意见于2004年2月15日前函复我司。
联系人:房军 齐小宁
电话:010-68792403;010-68792408
传真:010-68792408
email: litr@moh.gov.cn
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意见征求表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