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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2006年8月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4 生效日期: 2006-08-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巩固2006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取得的成果,促使非煤矿山企业保持取证审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2006年8月,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将对全市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88家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3、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
  4、开采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开采方式、分台阶分层开采情况、边坡防护情况、排土场状况等;
  5、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6、爆炸品的使用、储存和管理情况;
  7、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和电气线路设施的工作状况;
  8、大中型露天矿山的尾矿库运行情况;
  9、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状况,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工作情况;
  10、防暑降温工作情况;
  11、汛期对洪水、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

  二、执法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先后组成16个检查组,从8月7日至8月25日进行为期3周的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将邀请媒体配合对检查情况进行报道。检查结束后将召开有关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凡检查发现非煤矿山企业达不到安全管理基本条件的将处以高额罚款;对作业场所、工艺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将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向社会公布8月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结果。对于隐患严重的单位负责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特别提示
  本市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以及本通告中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广大市民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请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83560916
特此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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