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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3 生效日期: 2006-06-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勤[2006]16号

各区县教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首都教育安全稳定“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部署,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县教委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十一五”规划和实施计划,通过扎实的工作,将中小学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中小学要以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要从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的配备入手,加强力量,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

  三、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流动人员子女学校安全工作。区县教委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存在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问题,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抓好学校防火、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年内要进行一次面向本地区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流动人员子女学校的安全检查,逐一检查这些学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校舍、食堂、自备水源等易发事故环节的隐患排查情况,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开学前,普遍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指导督促学校把上级部门对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要把督导检查结果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指标。

  五、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区县教委要在年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学校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纳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到“情况明、责任清、数据准”,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奠定基础。各学校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六、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要在组织“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坚持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溺水等事故的教育;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定期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中小学安全教育中,要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重点工作。

  七、大力推进科技创安工作,提高学校技术防范和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教委要继续加大学校科技创安工程建设的工作力度,加快科技创安工程建设的步伐,加大经费投入,完成市教委、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工作目标。

  八、加强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培训。各区县教委要根据本区县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园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应包含有关中小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对校长园长和学校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管理专门培训。中小学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学习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

  九、继续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城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点问题,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继续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抓好《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落实工作,把中小学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会同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打击校园周边“黑网吧”、“黑车”、无照游商等违法违规活动。

  十、要认真组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重要抓手,切实推动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全面工作,使学校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各区县教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县实际,就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做出部署,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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