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交系统推行使用一卡通IC卡正式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 2006-05-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票[2006]20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广使用一卡通IC卡的整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市局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本市公交、地铁、城铁推广使用一卡通IC卡过程中,正式启用《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月票充值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公交月票充值专用发票》)、《北京市地铁月票销售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地铁月票销售专用发票》)和《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代收充值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收充值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公交月票充值专用发票》和《地铁月票销售专用发票》适用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在推广使用IC卡月票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充值与月票相等面值的费用时开具使用。《公交月票充值专用发票》为定额发票,面值包括贰拾元、肆拾伍元;《地铁月票销售专用发票》为定额发票,面值包括陆拾元、玖拾元。

  二、《代收充值专用发票》适用于本市公交、地铁、城铁等公共交通系统在推广使用一卡通IC卡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向IC卡充值乘车费用时开具使用。《代收充值专用发票》为定额发票,面值包括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四种。

  三、对上述各种发票均采用自印发票管理模式,申请单位即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应按照税务行政许可规定程序,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印发票审批事宜。

  四、《公交月票充值专用发票》、《地铁月票销售专用发票》和《代收充值专用发票》统一按照发票管理法规的要求,套印发票监制章并按全国统一编码规则印制发票代码和号码。发票真伪查询按照发票背面使用说明中明确的程序进行查询。

  五、申请使用《公交月票充值专用发票》、《地铁月票销售专用发票》和《代收充值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等管理制度。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月票充值卡专用发票》票样(略)
  2.《北京市地铁月票销售专用发票》票样(略)
  3.《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代收充值专用发票》票样(略)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