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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卫生工作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 2003-02-25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2002年,各级卫生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开拓创新,卫生改革和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农村卫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农村卫生决定》),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卫生部会同有关部委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城市卫生支农等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新时期农村卫生发展的新思路。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各地在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高,规范服务行为和加强行业监管,采取多种措施遏制不合理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等方面取得新进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继续得到加强。
   2003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农村卫生决定》和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大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重大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努力开创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决定》,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护亿万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部署和实施相关农村卫生政策。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卫生问题,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根据逐级负责的原则,卫生部将根据《农村卫生决定》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方案,市、县具体组织实施,切实把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落在实处。各地要加强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建设,积极引导一般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模式,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重点做好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要采取切实措施,严防计划免疫工作滑坡。要改善乡(镇)卫生院产科服务条件,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收费实行最高限价。
   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和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2003年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周密部署,至少抓好2-3个县的试点,探索和总结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运转机制建设的经验,为推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奠定基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管好、用好合作医疗基金。
   加快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区域卫生规划,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数量,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并由政府举办。要推进乡(镇)卫生院功能和用人与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并完善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2003年,要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开展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试点;全面启动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对不合格人员逐步进行转岗分流。对多余乡卫生院可以进行转变服务模式和产权体制改革,不再保留卫生院名称。
  2003年起,卫生部将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有关省份,动员组织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一帮一”的形式,重点对口支援西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各省也要组织辖区内市(地)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支援本省农村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工作。要把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累计一年的规定,同建立巡回医疗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团队优势,使下到农村基层的医务人员能够发挥特长,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多方筹集资金,继续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开设扶贫门诊、扶贫病房和平民医院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切实解决就医问题。

  二、继续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各地要继续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加快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和创新。要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思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卫生事业,使各种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各自优势。
   抓住机遇,调整城镇医疗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继续推行“开门”办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力争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扶持性政策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拓展覆盖面、改进服务方式、健全相关制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财政补偿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继续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作用,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扭转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操作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强化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和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改变不方便病人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继续完善病人选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制、药品价格清单制、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等,建立和完善患者投诉处理和医患争议处理机制,使“以病人为中心”真正落在实处。认真实施即将下发的《临床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规范执业行为,积极探索医疗质量动态监测、评价、反馈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在提高医疗质量中的作用,建立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等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研究和解决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进和深化两项体制改革。重点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新体系和职能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预防控制两项工作同时加强、共同发展的目标。
   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以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积极探索事业单位领导体制改革和人员出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途径。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的建立,探索研究高级资格考评结合方法,完成药、护、技等专业中高级资格标准条件的制定工作。逐步规范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调查研究职业化卫生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一要依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所制定目标,落实各项措施,严格进行督导检查。二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经常性的艾滋病防治宣传。三要加强以治疗、关怀为主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四要在重点地区强制推行使用一次性注射(输液、输血)器,并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用后毁形等处置工作;在戒毒所实行美沙酮替代治疗措施。五要加快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强制许可、降价和国产化进程。
  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重点控制鼠疫、霍乱等疾病暴发、流行,加强对结核病、肝炎、流行性出血热、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继续做好以碘缺乏病、氟(砷)中毒、血吸虫病为重点的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提高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反恐斗争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完善国家卫生信息网功能。进一步做好国家大型建设项目中的卫生保障工作。继续加强防范生物恐怖能力建设,完善紧急应对预案,加强菌毒种管理,提高炭疽等菌毒种的监测水平。巩固、提高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逐步扩大免疫规划,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重点人群和地区的应急免疫接种。配合西部大开发,做好有关疾病防治工作。
  推进以群体预防为目的、个体化服务为特点的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针对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和精神疾患等,加强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控制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对健康的危害。
  坚持妇幼保健工作方针,继续完善母婴保健法规体系,加强母婴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领域,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继续落实“两纲”及“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工作,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使中西部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认真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5年规划,积极探索综合试点建设,组织乡镇广播站开展“乡村健康金话筒”全国联播等特色活动,促进在农村有效传播基本卫生知识。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全国健康教育巡讲活动。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评审等控烟工作,积极为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通过和履约做准备。
  充分发挥爱卫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继续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四、加强卫生立法和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开展以食品打假专项斗争为重点、保健食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社会卫生秩序,保护公民健康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将学校集体用餐供餐企业、加工直接入口食品企业和中小型餐饮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卫生准入管理和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减少食品的二次污染,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保障职业人群及公众的健康。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狠抓工作场所危害源头控制。充分发挥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工作。要严格预防控制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有计划、分期分批治理现有职业危害。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有效控制尘肺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放射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制度配套、监管有力、服务规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临床药师的准入制度,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实行卫生技术评估和准入制度,提高高科技治疗手段及医用设备、药物、基因技术等应用的安全性。
  配合《献血法》颁布五周年活动,开展《献血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严格采供血人员准入,加强血液质量监管,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卫生行政行为。做好《卫生法》、《精神卫生法》的起草论证工作;组织《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审议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等有关法规、规章及其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修订《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做好《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相关配套规章、规范的培训与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与WTO有关的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

  五、做好卫生科技工作,加强卫生人才培养
  按照《卫生科技“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进一步推动卫生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做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按照《2001-2015年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协调教育部门做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合理配置医学教育资源,为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的高等医学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开展乡村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全科医师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加强远程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促进我国医学教育与国际接轨。

  六、继续加强中医药工作
  按照2003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村中医药工作,强化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大力筛选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要不断适应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继续深化中医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继续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中医药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努力扩大国际及港、澳、台卫生交流与合作
  按照中央外交工作方针和我国卫生工作需要,通过多边、双边和台港澳等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地开展卫生合作与交流,为我国外交路线服务,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服务。落实中非论坛会议精神,做好援外医疗队的新派、续派和复派工作。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卫生合作与交流,继续开展健康快车以及其他合作项目,稳步推动两岸医务界的民间交流。积极争取国际卫生合作项目,支持西部地区卫生事业发展。

  八、推进卫生行风建设,加强政策研究和新闻宣传
  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坚持不懈地抓好卫生部门的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做好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评选工作,树立好的典型。各级卫生部门要继续贯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的思想,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查处索要“红包”、开方提成、滥用药品及收授回扣等不良现象。
  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对卫生工作提出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关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要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大力宣传各地的改革经验和典型事例,树立卫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卫生部
2003-02-25
 
相关法规: 卫生 卫生部 工作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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