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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征求《核设施放射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8 生效日期: 2003-02-18
发布部门: 卫生部法监司
发布文号: 卫法监卫便函[200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有关司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我司组织对1992年卫生部发布的《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将修改意见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报送卫生部法监司。
  联系人:杨 霞
  电话:010-68792402
  传真:010-68792400
  电子信箱:publichealth@163.Com
  卫生部网址:http://www.Moh.Gov.Cn
附件:《核设施放射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略)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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