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法监卫便函[200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有关司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我司组织对1992年卫生部发布的《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将修改意见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报送卫生部法监司。
联系人:杨 霞
电话:010-68792402
传真:010-68792400
电子信箱:publichealth@163.Com
卫生部网址:http://www.Moh.Gov.Cn
附件:《核设施放射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略)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