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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0 生效日期: 2005-12-30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6年重要工业品(原油、成品油、焦炭、稀土)一般贸易出口配额总量。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原油 万吨 100
  成品油 万吨 900
  焦炭 万吨 1400
  稀土 万吨 4.5

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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