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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监督中心设立卫生许可受理处和卫生许可评审处承办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具体事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9 生效日期: 2002-09-29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10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下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机构编制和职能的通知》(卫人发[2002]2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发[2002]64号)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设立卫生许可受理处和卫生许可评审处,承办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具体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以原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名义对外出具的《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申报申请表》、《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修改补充资料接收表》、《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意见通知书》改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名义出具,同时启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申报资料接收专用章”、“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申报资料审核专用章”、“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健康相关产品评审意见专用章”。
  原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使用的“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申报资料接收专用章”、“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申报资料审核专用章”及“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的公章,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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