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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卫生工作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3 生效日期: 2005-09-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证中外旅游者和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是做好黄金周接待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为做好卫生防病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北京市旅游局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星级餐馆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食品卫生安全体系。在全体员工中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防止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饮用水污染,严把食品生产加工制作关,确保本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各组团旅游社要针对黄金周期间客流量大,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点,综合考虑各方面条件,合理安排行程,保证宾客身体健康。要严把就餐餐馆的食品卫生关,对就餐的餐馆、住宿的饭店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各旅游餐饮服务企业要做好餐饮具消毒工作,严格执行药具配比、高温消毒等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四、各旅游区(点)的餐饮服务点,要严格食品卫生管理,重点做好食品生熟分开和餐具消毒工作,严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各区县旅游局要对辖区内的民俗旅游接待户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食品卫生操做规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民俗接待户的食品卫生水平。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学习,加强夏季卫生防病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夏季卫生防病意识和常识,对宾客有关夏季卫生防病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认真处理和整改,对于发生的食品卫生事故要妥善解决。同时,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和操作程序,在保证宾客身体健康的同时注意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七、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现病情要及时上报卫生部门和市旅游局。对突发事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预案,及时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凡迟报、漏报、瞒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八、对因食品卫生规章制度不落实、食品卫生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食品卫生事故或其他违规行为,北京市旅游局将依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给予相关企业通报批评等处罚。


特此通知。
200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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