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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做好2005年“十一”长假期间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9 生效日期: 2005-09-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文化局
发布文号: 京文市[2005]913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今年“十一”长假期间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正常经营秩序,现就做好“十一”长假期间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对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进一步增强抓好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十一”长假期间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带班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认真抓组织、抓检查、抓落实,对各项工作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期限,保证质量,不走过场。
  二、加强检查,突出重点,确保节日期间文化娱乐场所安全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国庆期间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工作的特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在“十一”长假期间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开展的大型文化活动及其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清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得到批准或备案,查清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周密和齐备,查清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健全和到位,查清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运转是否符合安全条件。要加强大型文化活动的组织管理,防止因大型活动带来人群聚集而造成秩序混乱、交通阻塞、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活动举办方要周密组织,精心部署。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国庆节前及节日期间,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运用多种形势,在文化娱乐场所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有关安全和防范事故的知识,增强广大市民安全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四、落实应急措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在检查中要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到前面,把可能采取的各项措施做在前面,把实施预案的监督检查放在前面。要抓好大型文化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工作的每个细节,订立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要求各经营场所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培训,做好各种安全事故的安全预案和实战演练工作,要让场所内的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防火、防灾技能;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每天在消费者进入场所前、离开后,在场所开门营业前、关门停业后,都要指定专人仔细进行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各文化娱乐场所及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地要周密做好防火、防爆、防恐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严格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十一”假日期间严格值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漏岗现象,及时组织力量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加强情况掌握和信息反馈工作。在此期间,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情况和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和沟通,在安全检查工作中遇到紧急、重大、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市文化局。在抓好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严厉查处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特别是加大对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网吧、游戏厅及超时闭门上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文化娱乐场所的规范经营。
  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在10月8日10时前将节日期间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简要情况报市文化局。
  联系人:胡斌
  联席电话:66067745 66056463(传真)
北京市文化局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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