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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8 生效日期: 2005-08-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5]77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介绍,我市近期将大面积降雨,全市的防汛形势严峻。当前我市建设规模不断增加,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奥运项目相继开工,大量的危旧房屋相继进行改造,在建工程和房屋的防汛安全工作任务艰巨。为保证工程建设和房屋安全度汛,市建委作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市建委对全市在施工程、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对在施工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实施统一调度。各区、县建委对本辖区的在施工程的防汛实施领导、指挥、协调工作。

  三、各建设单位要在防汛期间要积极配合各施工单位做好防汛工作,要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在防汛工作中落实建设单位应尽的责任。

  四、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在汛期要服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按照市建委《2005年建设工程施工防汛预案》要求并结合工程特点,认真制定本单位的防汛预案,建立汛期抢险组织,落实防汛物资,组织好防汛检查工作,全面做好安全防汛的准备。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雨季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五、要制定各级防汛工作责任制,并要把各工程项目部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责任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部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责任到位,凡防汛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

  六、要建立24小时的值班和领导带班的制度。在汛期各局、总公司、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请假,并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汛期工作,严禁擅离职守。

  七、在施工程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地铁工程施工、基坑施工(特别是紧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各种沟槽施工项目。所有地铁工程施工、基础施工、沟槽施工要将防坍塌、防雨水倒灌作为防汛重点,并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制定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地铁工程施工项目的地上物和其它基坑、沟槽施工项目的周边建筑的检测工作必须认真对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上述工地要提前做好防汛的物资准备,如:水泵、沙袋、临时照明器材等。

  八、做好防汛的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防汛的机构、抢险机构、责任制度、预案的编制、防汛物资的准备等。

  九、汛期多雨潮湿,是触电事故的高发期。各工地要加强对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电气设施的安全措施有效,非电气专业人员严禁动电。做好大风雷雨天气对高大脚手架、高大型机械设备的防汛、防雷的防范工作,并要加强在雨后对上述设备基础的检查。

  十、工地遇有突发事故,要首先抢救伤员,并启动工地应急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各级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领导并组织处理事故。房管单位严格执行房屋防汛、度汛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做好汛期信息上报及反馈工作。

  十一、各房屋防汛指挥部和办公室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和实施市建委和本地区房屋防汛应急预案,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自管房单位防汛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城镇私房、特别是标准租出租私房安全的监督、管理。要对防汛重点、难点底数清楚,不留死角。

  十二、做好大汛前和汛中房屋安全复查。对所管房屋实行动态管理,掌握房屋现状,及时发现和解除危险隐患。对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锁门户、拒查户及老旧危破平房、中式旧楼、加气块简易楼及征而未拆等重点房屋和重点部位组织复查和雨中、雨后巡查。要积极征求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做好复查记录。对危及房屋安全的树木、人防设施、供电设施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危。对楼房的水漏管、共用天线、避雷设施和顶层广告牌等也应进行检查。对不能安全度汛的房屋及设备汛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三、建委系统的抢险大队,要做好备勤工作,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明确和落实施工现场和房屋防汛抢险队伍责任,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组织演习。全面检修防汛机械设备(水泵、车辆等),保证汛期中能正常使用。防汛抢险物资要准备充足,存放在便于使用的场所并设专人保管。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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