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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委、办、局,各街道,各企业、事业单位,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办公室:
近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确保档案安全的通知》,北京市档案局进行了转发。为了落实通知精神,确保各单位档案实体的安全,防止各种危害档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区档案局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增强档案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保管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把档案安全工作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为档案安全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松懈、侥幸心理,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二、落实制度,创造条件,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的各项规定,把档案安全工作贯穿于档案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的各项环节,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配备安全保管档案所必需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污染的设施,做好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三、认真检查,排除隐患,使档案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夏季天气炎热,又是多雨季节,易发生火灾、汛情和虫霉危害。接到通知后,各单位应集中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对重点部位和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坚决堵塞危及档案安全的漏洞,防止档案被窃、被淹、被焚及其它危害档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单位将自查整改的情况以图文信息的形式,于6月30日前报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区档案局将对部分单位的档案安全工作进行集中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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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档案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