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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要正确处理军人违反治安管理问题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8-15 生效日期: 1986-08-15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86公厅字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今年以来,有些地方公安干警在处理军人违反治安管理问题时不够妥当,有的甚至酿成了殴打军人的严重违法事件,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声誉和形象。四月二十三日傍晚,江西省军区后勤部汽车连战士叶小明、刘小洋驾车途经南昌市“八一”桥时,汽车发生故障停在桥上,由于正值交通高峰,造成交通堵塞。南昌市公安局交通民警胡美金、聂三军、涂志有协助排除交通堵塞,将车由桥上推到桥头,后因叶、刘拒绝出示驾驶执照而发生争吵,便对他们拳打脚踢,致使叶小明和刘小洋的头、面部及下身等处严重挫伤(法院一审已判处涂志有有期徒刑二年,胡美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聂三军拘役六个月)。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在广东省惠州市区,解放军五三二一一部队实习司机朱光辉驾车,经路口交通民警许可,驶入单行道(车内还有营房股长孙培仕和两名战士),后被执勤民警曾经拦住。因朱拒绝出示驾驶执照而发生争吵,互相推扯,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市交通中队队长严露南闻讯与邱坤等七名民警赶到现场后,决定把孙、朱等人“扣回去处理”。民警邱坤还扯掉朱、孙的领章,与曾经一起给孙戴上背铐,抛上汽车,进行殴打,致使孙多处受伤,住院治疗(严露南、曾经已被逮捕,给予邱坤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在此之前,其他地方也发生过类似问题。例如云南省曾多次发生公安干警与军人纠纷事件。有的虽因军人违反治安管理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而引起,但在某些请况下,也有公安干警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有的干警甚至殴打或用电警棍捅军人,以致酿成严重事件。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地方和个别公安干警身上,但是反映了一些公安干警政策、法制观念淡薄,纪律性很差。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在全体公安干警中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做到文明执勤、文明办案、文明服务。要密切警军关系,维护人民解放军的声誉,今后除了军人在社会上进行现行刑事犯罪活动,可以立即拘留,然后移交所在部队保卫部门处理外,对军人违反治安管理问题的处理,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当发现军人在社会上违反治安管理时,公安干警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制止并查明事实,同时向领导报告,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时通知或移交所在部队保卫部门处理。

  二、当公安干警和军人发生争执或纠纷时,干警要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头脑冷静,以理服人,防止简单粗暴。

  三、任何时候都不准对军人滥用警械或辱骂、殴打(对一般群众也应如此)。今后,如发生因公安干警处理军人违反治安管理问题方法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时,一定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挽回影响。在处理过程中,不允许说情护短或姑息迁就。
  本通报请传达到全体干警。

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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