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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Y章: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4 生效日期: 2001-07-04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4/07/2001

(第106章第32I(1)条文)

[2001年7月4日]

(本为2001年第11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4/07/2001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 版本日期 03/02/2005

现指定附表列出的频带为使用其内的频谱的使用者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

(2004年第208号法律公告)

附表 版本日期 03/02/2005

[第2条文]

第1部

兆赫 兆赫 兆赫

1920.3-1935.1 2110.3-2125.1 1914.9-1919.9

1935.1-1949.9 2125.1-2139.9 1904.9-1909.9

1950.1-1964.9 2140.1-2154.9 1909.9-1914.9

1964.9-1979.7 2154.9-2169.7 2019.7-2024.7

第2部

兆赫 兆赫

831.59-834.09 876.59-879.09

835-837.5 880-882.5

890-915 935-960

1710.5-1780.1 1805.5-1875.1

(附表由2004年第208号法律公告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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