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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3 生效日期: 2000-11-23
发布部门: 卫生部法监司
发布文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沪卫法(2000)6号《关于“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洁齿在牙医学中的正式名称为洁治术,主要是通过清除堆积在牙齿上的可致病的牙石与菌斑,消除牙龈的炎症,保持健康的牙龈,达到预防与治疗牙周疾病的目的。洁齿是对牙周疾病的基础治疗,系医疗行为,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时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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