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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无进口批件及检验合格证生禽肉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1 生效日期: 2000-08-11
发布部门: 卫生部法监司
发布文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报送我省生禽肉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函》(粤卫函(200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无进口批件和检验合格证的生禽肉产品属于《食品卫生法》第  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上述产品退出国内市场。
  
此复。
卫生部法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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