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德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0 生效日期: 2004-05-10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OO4年第17号

2003年5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德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2年)》中的进口税则号为29221100,29221200。税则号29221100,29221200项下的单乙醇胺盐和二乙醇胺盐不在本次反倾销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鉴于本案案件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六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4日。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四年五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