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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部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交通部根据《交通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对部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议事机构,在分管审计工作的部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审计办、人劳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其他有关司局和单位参加。部审计办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批示和精神,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制度和标准;(二)听取和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立案查处情况的报告;(三)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四)其他需要研究办理的工作。
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管部领导请示报告。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办, 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办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汇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并采取适当形式交流经验、通报情况;(二)起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文件和规定;(三)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四)提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议;(五)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四、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但下列情况下应召开临时会议:(一)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二)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三)重大投资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四)成员单位认为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
五、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并准备相应材料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准备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连同会议通知,送达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可采取文书会签的方式进行。联席会议召开后,对形成的会议纪要由成员单位共同审定签发,必要时报主管部领导审定签发。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及所在单位对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和有关文件负有保密的责任。
六、审计办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部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委托审计项目进行审计质量监督。
(三)向部和委托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总结、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五)起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六)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其他有关工作。
七、人劳司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部领导的意见,每年年底前,向审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与审计部门共同协商,列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审计部门酌情予以安排。
(二)向审计办通报被审单位及其党政领导的有关情况。
(三)根据需要,对审计中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四)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升降、奖惩工作中,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
(六)其他有关工作。
八、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向审计办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党政领导的有关情况。
(二)根据需要,对审计办移交的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证的问题、线索和疑点进行调查;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进行查处;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三)根据信访举报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并介绍被审计个人的有关情况。
(四)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积极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