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部分工作程序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6 生效日期: 2004-04-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办[2004]17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宣布,北京确诊1例非典患者,并有5名疑似患者。
  根据《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贯彻落实非典防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确实加强非典防控工作,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京药监办(2003)51号)规定,我局决定启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三级响应的部分工作程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非典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各单位要尽快成立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非典防治工作。对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进一步完善,并认真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各单位要向全体工作人员通报情况,统一思想,提出要求,部署防治工作,并确实抓好单位内部非典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人员及家属的安全。

  三、各单位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对工作人员及关联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进行确认,要严格领导带班及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空岗、误岗、脱岗,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四、进一步加大药品市场巡查及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及市场稳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做好药品储备,满足市场供应,并发挥好“疾病晴雨表”和“疾病筛查网”的作用。

  五、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密切关注药品市场动态,加大科学防控非典的宣传工作力度。

  六、密切关注非典的发展态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北京非典防控工作。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