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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保证人民群众假日旅游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节日的祥和气氛,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察措施,保障各类特种设备,尤其是与假日旅游直接相关的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游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单位,切实加强对其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制度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使用单位在“十一”黄金周前安排专业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维护,排除不安全隐患;督促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在“十一”黄金周前安排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习。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旅游黄金周的特点,对旅游场所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宾馆饭店、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以及近一段时间事故多发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对大型游乐设施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摩天环车”大型游乐设施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质检特函[2006]35号)的要求,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客运索道要重点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和应急救援装备;对电梯要重点检查日常使用维保情况;对锅炉压力容器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6]705号)的要求,查找监管盲区、死角,坚决取缔“土锅炉”、“土压力容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使用单位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责令马上停止使用;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节日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当地政府的及时联系,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报告和处理有关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在节日期间将安排专人值班,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9月28日前,将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值班人员名单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十一”黄金周前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部分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督查,对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请做好准备工作,并予以积极配合。
200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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