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授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根据《计量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决定授权你单位开展轻工、机电和化工行业的天平、压力表等8种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保持强检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应加强计量标准、检定人员及相应证书的管理,按期进行复查、审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计量授权证书》另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9月25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