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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8 生效日期: 2006-09-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容环[2006]130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局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周年国庆即将来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工作的实际,为了给全市人民欢度佳节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和和谐、顺畅的执法环境。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市容环境
  1、深入推进三类区域创建工作。围绕今年创建目标,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要认真对照年初计划和创建导则的要求,对创建任务的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创建进度,提高创建质量。创建区域中涉及主要道路、景观区域、重点地区的路段要抓紧冲刺,争取于9月30日前提前完成或基本完成,向国庆献礼。
  2、大力开展难题顽症综合治理。一是要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对严禁区域内的各类乱设摊和跨门营业现象开展专项执法活动,9月底基本做到严禁区域无乱设摊现象;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严控区域和控制区域内的整治和疏导工作试点,探索综合整治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二是要积极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渣土垃圾运输管理,提高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化运输程度和车辆整洁程度,有效控制渣土垃圾飞扬散落。三是要延续和放大夏令热线的工作效应,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投诉处理的满意率。
  3、广泛组织市容环境清洁行动。进一步强化管理、保洁、执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一是要全面整治道路两侧和居住区内的暴露垃圾、乱堆物、乱晾晒、乱停放等现象,拆除各类破旧披棚和不规范布幅广告,尤其是对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等交通集散点、主要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和下半年重要活动保障区域进行重点整治。二是要全面清洗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牌和沿街电话亭、候车亭、电线杆、变电箱、书报亭、彩票亭、牛奶亭、自行车棚、路名牌、交通护栏、信号灯、交通标牌、行道树桩等各类公共设施的污迹,全面清除各类黑色广告污染。重点确保主要道路、主要商业街区、主要景观区域、重要活动区域、高架道路沿线、大型公共绿地、“内光外透”工程重点地区、标志性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三是要整治沿街各类施工工地及其周边的市容环境,督促各工地设置规范的遮挡围栏,并及时做好施工期间和完工后的保洁工作。四是要加强对集市菜场、学校周边等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落实有效措施,确保清洁、整齐。五是要整治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对外来人员聚居地、“城中村”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计划重点整治的城乡结合部,要加大整治力度,清除暴露垃圾,配置管理作业力量,达到清洁整齐、收运规范。六是要全面清洗各类机动车辆,所有车辆出场前必须清洗,保持整洁,做到车辆不洁不出场、车辆不清不上路。特别是要规范渣土垃圾运输管理,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控制渣土垃圾飞扬散落。
  (二)环境卫生
  1、加强对市区各类道路的清扫保洁。在对主要道路实施新型道路保洁法的基础上,按要求加强主要道路、人行道、公共广场的冲洗,减少道路降尘。同时,提高对中小道路的保洁水平。重点加强对观灯路段、主要商业街区、旅游景点的保洁工作。加强对道路两侧废物箱的维护及收集工作,尤其对人流密集路段的废物箱,应增加收集班次,确保市区道路整洁。
  2、加强对环卫设施的管理保洁工作。强化对公共厕所、流动厕所、社会公厕的保洁管理。对观灯区域、主要商业街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等地应增加通宵开放座数,一般公共厕所相应延长开放时间,以满足节日期间市民的需要,并以文明、礼貌、热情的形象为市民服务。同时,对一些破损的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设备加强维修和保养,确保环卫设施、设备完好整洁。
  3、加强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配合节日大扫除,重点清除小区内的暴露垃圾。坚持“四定”制度及“三同时一手清”的作业规范,确保小区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落实垃圾间专人看管和保洁责任,落实灭蝇措施,发挥街道里委和物业管理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自觉分类投放的参与率。
  4、加强生活废弃物管理。各区还应及时做好节日期间垃圾粪便清除工作,确保垃圾及时运出和粪便不满溢。精心安排节日期间生活垃圾、粪便的出路,要求各作业单位根据节日期间垃圾、粪便的实际清除量合理安排运输,科学调度。同时,还应加强对老港处置场、江桥焚烧厂、御桥焚烧厂等的处置量安排,使节日期间的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置。
  5、加强餐厨垃圾和装修垃圾管理。针对节日期间,餐馆生意红火,餐厨垃圾量剧增的特点。应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源头、收运、处置环节中非法行为的打击;合理安排收运时间和收运设备,减少餐厨垃圾桶“游街”和“泔水”污染道路现象的发生。加强装修垃圾管理,及时走访新入住小区,在节前完成对该类区域堆放的装修垃圾的清运;加强巡查,动员居委、物业,协调清运公司,加强装修垃圾申报管理,将“二次装修垃圾”,纳入有效的管理网络中,使之堆放有序、清运及时,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环境。
  6、加强水域市容环境的管理力度。重点加大对黄浦江、苏州河景观水域以及重要活动保障区域河道的保洁工作,确保景观江河、重要活动水域无漂浮垃圾和水生植物,并做好在港船只的废弃物收集工作,确保水域环境整洁。同时,各区还应加强对各类河道的环境整治工作,力争做到面清岸洁。
  (三)灯光广告
  1、国庆前要全面做好对景观灯光开放范围的灯具(包括楼宇灯光、橱窗灯光、小品灯光和节庆灯光)的检查和整修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亮灯。国庆期间景观灯光开放的具体要求(按照要求实施专项通知)。
  2、为增添节日喜庆气氛,市中心部分区在完善原有景观灯光的基础上,应增加新的临时灯饰,使市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佳节,为此,要求各区在确保工程按期完成的同时,还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事故。
  3、各区应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清理、调换陈旧破损和过期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跨街商业横幅,清除行道树、电线杆上残留的横幅绳头,并加强节日期间的户外广告巡查工作,保持市容整洁。
  (四)城管执法
  1、要在全方位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国庆彩灯开放范围内区域与道路整治的执法工作,为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提供城管执法保障。
  2、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合理安排人员,切实落实应急处理机制。尤其是国庆长假期间,要落实机动力量,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3、在执法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的作用,善于缓解和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依法行政与祥和喜庆的关系。
  (五)安全稳定
  各区县、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定、喜庆、祥和的国庆。
  1、国庆之前要对灯光广告、大型机械设备、易燃易爆重点场所、油船、油库等重点部位以及出租场地和外来人员聚居地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对重点突出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在认真排摸分析的基础上,落实工作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疏导和化解工作。
  3、各单位领导要加强节日的值班和巡查,保证各种情况信息的及时畅通,对可能引发矛盾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事故的苗子要发现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化解得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具体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单位要坚持领导挂帅,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市局的总体安排,结合各部门、区(县)的实际,做到早布置、早落实。
  2、加强整治,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结合2006年重点工作,排出本部门、本地区的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对市民反映较集中的脏、乱、差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3、加强巡查,督促整改。各区、县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市容监察)在国庆期间应落实值勤和巡察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加强联手,协同对乱设摊、跨门营业、黑色污染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加强值班,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安排好国庆期间的值班,组织好处理应急事件的力量,落实备用车辆、船只,及时处理各类市容环境方面发生的问题。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国庆57周年本市彩灯开放范围
  一、主要景观区域
  (一)人民广场地区:东至西藏中路,南至延安东路,西至黄陂北路,北至南京西路。
  (二)外滩地区:东至黄浦江沿岸,南至东门路,西至四川南路、四川中路,北至苏州河沿岸。
  (三)徐家汇地区:东至天钥桥路,南至中山南二路,西至漕溪北路,北至肈嘉浜路。
  (四)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南至东昌路,西、北至滨江大道,以及东至即墨路,南至浦东大道,西至浦东南路,北至昌邑路。
  (五)虹桥地区:虹桥路,虹许路(长宁段),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古北新区。
  (六)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
  (七)豫园地区:东至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南至复兴东路,西至河南南路,北至人民路。
  二、主要道路沿线
  (一)南京路(中山东一路至华山路)。
  (二)淮海路(西藏南路至常熟路)。
  (三)四川北路(北苏州路至东江湾路)。
  (四)西藏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
  (五)世纪大道(陆家嘴路至世纪公园)。
  三、高架道路沿线
  南北高架路、延安高架路
  四、标志性建筑物
  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金茂大厦、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上海科技馆、上海博物馆、上海大剧院、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上海图书馆、上海体育场、浦东国际机场、上海展览中心、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徐浦大桥等。
  五、大型公共绿地
  广场公园、太平桥公园、徐家汇公园、新虹桥中心公园、黄兴公园等。
  六、“内光外透”工程重点地区
  小陆家嘴地区、淮海中路东段、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家汇地区等部分楼宇。
  在彩灯开放范围内,建筑、绿化泛光照明,道路、桥梁装饰灯,大型户外广告灯,雕塑、亭园造景灯,商业街店招店牌和橱窗灯,大型电子显示屏,霓虹造型彩灯和灯箱,沿街各节关灯光小品,均同时开放。
  市区其它的灯光小环线和各区县的彩灯开放,由各区县自定。
  七、重要活动保障区域
  除上述范围外,还包括《关于做好下半年重要活动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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