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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30 生效日期: 2003-05-30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3月20日正式收到四川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三氯甲烷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申请调查国内同类产品、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倾销情况及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原产国和地区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2002年上述2家申请企业和其他支持本调查申请的国内企业产量之和占全国同期总产量的比例为93.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11条、第 13条和第 17条的有关规定,有资格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14 、 15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16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3年5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上述4国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并确定倾销调查期为 2002年1月1日至2002 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 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
  产品名称: 三氯甲烷
  英文名称: Chloroform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3年税则号:29031300
  规格:纯度≥99%的三氯甲烷产品
  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
  化学分子式:CHCl3
  化学结构式:
         H
        │
      Cl─ C ─Cl
        │
        Cl
  物理化学特性:常温下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有特殊香甜气味,沸点61.2℃,熔点-63.5℃,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醛、苯等溶剂中,有麻醉性,不易燃,与火焰接触会燃烧,并放出光气,在氯甲烷中最易水解成甲酸和盐酸(HCl),稳定性差,450℃以上发生热分解,能进一步氯化为四氯化碳(CCl4)。
  主要用途:制造氟里昂22及聚四氟乙烯单体的原料,同时也是优良的有机氯溶剂,能迅速溶解脂肪、油脂、树脂和蜡,常用于配制干洗剂和工业品的脱脂溶剂,在粘结剂、食品包装塑料和树脂的调和中用作溶剂,在染料、杀蠕虫药、杀真菌剂和烟草籽苗防霉剂生产中用作中间体。三氯甲烷在医药工业有较广泛的用途,可用作青霉素等药品的萃取剂或溶剂,配制止痛软膏等药品。三氯甲烷有麻醉性,可在部分兽药中用作麻醉剂。

  三、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登记应诉,同时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应提供其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本案申请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向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四、不登记应诉
  若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五、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及其它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上述期间内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

  六、调查方式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七、本次调查自2003年5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4年5月30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4年11月30日。

  八、商务部联系方法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98746、65198752、65198741
  传真:65198741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电话:86-10-63193257
  传真:63193334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登记应诉表格(略)
  
附件2:国内产业申请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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