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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普办关于组织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摄影比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 2006-08-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了真实记录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各个阶段,反映上海农普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反映上海农普工作的各项成果,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上海市“情系农普”摄影比赛。
  希望各区(县)农普办认真组织,踊跃参加。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上海市“情系农普”摄影比赛要求
  参赛人员:本市的各级政府部门统计工作者、农普工作人员及农普调查对象。
  参赛要求:“上海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sh.gov.cn)将设置摄影比赛专栏。请参赛者于2007年2月1日至2月10日将作品发送至“上海统计网”指定邮箱。
  作品要求:参赛作品主题为“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要求用独特的视角,拍摄出本市农业普查工作中的风采,让构思精妙的画面传达出上海农业普查中统计工作者的人文精粹。
  注意事项:
  1、作品拍摄的时间在上海市农业普查工作的时间段(2006年1月1日后)内。
  2、所拍摄的原图,请勿做渲染性的处理改动。
  3、参赛作品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上传至上海统计网的比赛专栏。上传画面采用JPG格式。原图应大于300万像素,必须主题明确,成像清晰,并加上有关作品主题的标题。
  4、参赛者在提交作品时应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同时附加简要图片说明。
  5、参赛作品提交时须同时提交参赛选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如未提交或者信息不实,视为无效作品。
  6、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之作,不得用资料图片。入选作品如被发现或经人举报系冒名、抄袭、拷贝、仿冒者,经查属实即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品,如有违法行为将由当事者自行负责。
  7、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拥有对获奖作品展示的权利。
  8、作品涉及肖像权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上海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对作品中摄入的任何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投诉概不负责。
  比赛规则:
  1、将根据公众投票及专家评选的结果,从全部参赛作品中评选出一至三等奖优秀摄影作品若干。
  2、获奖者名单将在“上海统计网”大赛首页公布。我们将根据参赛者留下的联系方式与其取得联系。
  3、奖品设置及公众投票规则届时将在“上海统计网”上公布。
  4、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比赛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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