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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规范产科新生儿脐带血采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 2006-08-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是目前治疗白血病患者的一项重要技术。为满足患者需求和促进医学发展,保障母婴健康和基本权益,进一步规范产科新生儿脐带血采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助产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孕产妇自愿捐赠脐带血,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本市公益性的脐带造血干细胞库。捐赠脐带血必须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认真和详实地做好告知工作。
  二、孕产妇自体脐带血保存是本市公益性脐带血造血库和白血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孕产妇申请自体脐带血保存的,应按规定和程序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采集脐带血的工作必须由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承担,应当在产妇完成分娩过程和做好新生儿护理工作后进行。采集脐带血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脐带血在送存前的质量。
  四、为维护孕产妇自愿捐赠或自体保存的合法权益,各助产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孕产妇自愿捐赠或自体保存的脐带血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设置执业的脐带造血干细胞库。
  五、助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部门应积极与市红十字会、市血液中心合作,开展脐带血捐赠的公益性宣教工作,以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倡导捐赠脐带血。宣教工作应坚持科学合理、浅显易懂和尊重自愿的原则。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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