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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的民办教师奖励升级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9-13 生效日期: 1990-09-13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关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的民办教师奖励升级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的民办教师,同公办教师一样给予工资晋升奖励。

  二、奖励办法。原则上,实行职务工资制的民办教师奖励晋升一级工资;实行其他形式报酬制度的,可以适当提高民办教师补助费或统筹工资,作为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具体奖励办法,由各省市参照人核发(1990)2号文件精神和上述原则意见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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