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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1990年勤工俭学工作先进省市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08 生效日期: 1991-04-08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1990年,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普及面已达84%,约一亿五千万名师生参加了勤工俭学活动,并创造了227亿元产值和40.8亿元纯收入的较好经济效益,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发展教育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1990年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勤工俭学活动,勤工俭学部门的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工作,使勤工俭学出现了持续稳定发展的可喜局面。有一批省、市成绩更为突出,在全国起了带头作用。为了肯定成绩,鼓励先进,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对江苏辽宁山东河北吉林黑龙江四川浙江八省的勤工俭学工作进行表彰。
  希望全国教育系统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七五”期间勤工俭学的经验,制订“八五”期间勤工俭学发展计划,研究新的部署和措施,推动勤工俭学取得新的成绩。

附:1990年勤工俭学纯收入超2亿元的省市名单
   江苏省  40155.4万元  辽宁省   36176万元
   山东省  34529.6万元  河北省   26121.2万元
   吉林省  25104.9万元  黑龙江省  22578.2万元
   四川省  21026.3万元  浙江省   2045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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